為深入踐行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實踐活動,郁南縣人民法院充分發(fā)揮審判職能作用,于5月11日,高效調解完畢兩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,有效保護民營企業(yè)合法權益。
基本情況:2019年9月和2020年6月,原告廣東Z公司分別與被告廣西Y公司、廣東W公司簽訂了《管樁銷售合同》,約定由原告供應PHC管樁給兩被告,被告應按約定及時支付相應貨款。但自原告實際供貨后,兩被告只支付部分貨款,分別尚欠貨款147026元、197680元未支付給原告。原告多次催要無果后,遂于今年4月將兩被告訴至郁南法院,要求兩被告立即支付剩余的貨款。
受理案件后,民事審判庭承辦法官仔細審查訴狀和證據(jù),認真梳理案件事實,發(fā)現(xiàn)該兩起案件事實清楚,欠款關系明確,隨即分別聯(lián)系Y公司、W公司的負責人,向其說明相關情況和釋明法律風險,爭取簡案快審。因兩起案件屬同一原告,考慮到當事人往返不易,承辦法官組織兩起案件的當事人在同一天上午到法院進行審理。開庭前,承辦法官發(fā)現(xiàn)雙方當事人均有調解的意向,于是趁熱打鐵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。經(jīng)過承辦法官耐心釋法說理,仔細詢問當事人調解意見,兩起案件的當事人最終都達成了和解協(xié)議。一起案件原告同意作撤訴處理,另一起案件雙方同意調解方案,被告承諾按照約定期限支付全部貨款,至此該兩起案件都得到有效化解。
自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,郁南縣人民法院以群眾需求為導向,扎實開展各項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實踐活動,特別是針對事實清楚,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民事案件,始終堅持調解優(yōu)先的原則,力爭簡案快審,縮短辦案周期,減少當事人訴累,努力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。